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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处罚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0-07-14 16:43来源: 网络整理

2020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笔试将于7月26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下面是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处罚的罚款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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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机动车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违章停车的100元罚款,由交警大队处罚,但是为什么警察有时当场收缴罚款,有时让我们交到银行,我们今天来讲一讲罚款去哪了?

一、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一般情况罚款路径:

1.违法人员→银行→国库

二、当场收缴

(一)当场收缴的适用情形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的程序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当场收缴罚款路径:

1.当场收缴→执法人员→行政机关→银行→国库

2.水上收缴→执法人员→行政机关→银行→国库

经典例题:

王某擅自在海上捕鱼,被某县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该罚款。关于收缴的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C。解析: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A选项的程序不合法,B选项的时间和程序均不合法,D选项的时间不合法。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