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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市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0 17:01来源: 网络整理

  三、“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考试成绩评定

  (一)外地返穗生统一考试成绩按在穗普通考生标准计算,其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20分,为体育课成绩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之和。外地返穗生需要提供其所读学校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八、九年级的体育课成绩9分,七、八、九年级体育课满分均为3分。每学年体育课优秀为3分、良好为2.5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11分,七、八年级每学年满分均为4分,九年级满分为3分;其中优秀为满分、良好为2分、及格为1分、不及格为0.5分、未参加测试为0分(注:2021届毕业生只计算八、九年级测试成绩,八、九年级各5分,其中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及格为2分、不及格为1分、未参加测试为0分)。

  (二)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70分(2021年至2022年统一考试项目分值为:一类30分、二类2个项目各20分,2023年始统一考试项目分值为:一类30分、二类20分、三类20分)。

  四、关于特殊类考生

  (一)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二)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三)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1—3个项目(同类别项目只能择其一)。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一样。择考3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80%再乘以0.5(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80%再乘以0.7),作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执行)。

  (四)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统一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返穗生与在穗普通考生标准一样,往届生按80%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返穗生按“返穗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执行)。如申请择考,则按第(三)条执行。

  (五)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等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选择在特殊考场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选择在普通考场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个人所考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如只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得分再乘以0.5,作为统一考试成绩。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