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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享校内

发布时间:2019-09-17 10:02来源: 未知

记者16日获悉,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那么,哪些学生能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哪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是否收费?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郑周贇/文

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提升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上下学困难、减轻家庭负担的有效举措。

根据该《意见》,各县区是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同级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同推进。

城区及县城所在区域内的市教育局属、县区教体局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均可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应优先安排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坚持公益惠民不得盈利

该《意见》要求,南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充分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做到“在校有人管、课后有服务”,营造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该《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惠民,不得盈利。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内容,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保证课后服务正常开展。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