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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考试作弊团伙31人受审,去年公务员考试时曾组织作弊

发布时间:2020-01-20 03:29来源: 网络整理

云南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6月24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红塔区法院开庭审理王炳清、黄永成、高林杰等31人组织考试作弊一案。

消息显示,2019年6月18日至19日,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王炳清、黄永成、高林杰等31名被告人在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一案开庭审理,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姜子伟副检察长带领承办人出庭对该案进行公诉。 

红塔区法院官网针对该案发布的消息显示,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云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期间,31名被告人分别在玉溪、大理、香格里拉、文山、昭通、德宏等多个考区通过收取定金,摆放考试作弊发射器,发送答案等方式组织考试作弊,被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被告人王某某预谋在公务员考试中组织作弊,之后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黄某某、高某某、余某某招揽了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的作弊考生。考试前被告人将作弊接收器分发给玉溪、大理、香格里拉三个考区的作弊考生。2018年4月21日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时,王某某安排黄某某、何某某到玉溪市红塔区摆放考试作弊发射器并发送答案,后黄某某和何某某在钱某某的带领下到玉溪市红塔区时代广场顶楼放置发射器发送答案。

2018年6月,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高某某三人共谋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王某某、黄某某通过被告人朱某联系购买了8台发射器、500余个橡皮擦式接收器,三名被告人招揽考生或通过他人招揽考生进行考试作弊。2018年6月2日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将作弊接收器提供给文山、玉溪、大理、昭通、德宏考区的作弊考生。被告人黄某某、杨某、杨某、杨某某在本次考试时在玉溪考区玉溪市二职中、玉溪财贸学校考点附近发送考试答案给作弊考生。被告人朱某到昭通考区在考试时利用发射器发送答案给作弊考生。被告人周某某到德宏考区考点附近在考试时利用发射器发送答案给作弊考生。

此外,公诉机关还对肖某等19名被告人在上述考试过程中提供作弊器、收取定金等行为进行了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31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