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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20-02-05 14:48来源: 网络整理

天津中公教育助力各位考生朋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下来为您带来的是法考资料内容:
 

一、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一)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有约从约,无约归合作方共有。

(1)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一方声明放弃,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放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有约从约,无约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三)共有专利权的行使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注意】

①专利申请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②共有人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共有人独自可决定,但使用费要和其他共有人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