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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全国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3月

发布时间:2020-03-10 18:04来源: 网络整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就做好2020年度黑龙江考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2020年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完成考生承诺确认。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审核。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凭考生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人社部门,按其规定的时间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我省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自行订购。

三、考试时间及考务安排

(一)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安排。

1.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8月10日前,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9月5日至7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