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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不实视频侵犯他人名誉,男子被判向原告赔礼

发布时间:2023-11-20 17:14来源: 未知

父亲与邻居发生口角,男子拍下短视频并发到网络,邻居以损害自身名誉为由将男子告上法院。澎湃新闻11月20日从温州瑞安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因在网络上发布短视频而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在其名下某短视频账号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木某(化名)和余某(化名)是多年的店面邻居。去年11月,余某店面的墙被人拆掉,余某父亲误以为是隔壁木某所为,随即找到木某理论,双方产生争执。其间,在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余某拍下视频并配上文字:大家来看看,这个人把人家的墙敲了2次不赔钱,还凶得很。当晚,余某将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上。木某看到视频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民警让余某删除了该条视频。

今年3月,木某作为原告将余某诉至瑞安法院,她认为余某发布的短视频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视频播放量达数万次,已经严重损害到自己的名誉,要求余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并向其赔偿精神损失。余某称,他发的视频只是记录客观事实,而且发布时间在深夜,没过多久就删了,没多少人看到,对木某根本就没有影响。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侵犯公民名誉权是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侮辱、诽谤公民的名誉,使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原告有敲砸被告店面墙壁且拒不赔偿的情况,被告发布的视频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目的在于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且该视频在发布的几小时内播放量即达4.7万,已在一定范围内对原告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瑞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余某也在其短视频账号上还原了事情真相并公开向余某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