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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时推出七项医疗管理新政 改善民众看病体验

发布时间:2019-08-27 15:46来源: 网络整理

新疆举办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勉征 摄

中新网新疆乌鲁木齐8月27日电(勉征)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七项涉及新疆民众看病医疗、处方、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集体发布。

据了解,新疆卫生健康系统于2019年6月启动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收集涉及医疗民生领域问题线索682条,已立查立改601条,查办行业乱象267个,通报典型案例12起,行政处罚204起,处罚金额135万元,约谈警告医药机构100家,限期整改94家,责令停业整顿20家,取缔28家,建章立制28项。

可以说,这次此次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医保局发布的七项文件就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文件一经发布立即正式实施。

这七项文件分别为:《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响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工作规定(试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暂行)》、《自治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梁枫介绍,本次工作会围绕“让群众拥有更好的医疗健康服务”目标,七项文件分别针对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新疆医疗卫生行风作风有明显转变,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以上规定实施后,民众可以在看病、开药这样的身边事上有直观体会。比如,病人在一家医院拿到的符互认标准的检验材料,可以在同级及下级医院得到认证。省去了重复检查、多跑路的麻烦。

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刘建国表示,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大局,是对群众呼声的响应。未来将持续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据了解,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三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处室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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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凡、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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