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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查,男子称:能不能不要再查了!

发布时间:2023-03-24 14:22来源: 未知

通常,一次酒驾被查获,多数驾驶人都会幡然醒悟,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权威。不惜以身试法成为交警的“老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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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晚,沧州盐山交警大队民警夜查时,一辆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减速靠边停车,驾驶位置上的男子与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子下车调换了位置。民警立即上前检查。

民警问换座后的副驾驶人员王某是否喝酒、为什么要换座时,王某只承认自己喝酒,并不承认换座。随后,民警出示了视频证据,王某这才承认了换座、酒驾的事实。经呼吸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检测,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3.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在2018年、2021年先后因酒驾、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此次是他第三次涉酒驾车被查。

根据相关规定,王某将面临罚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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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晚间,保定涿州交警大队民警夜查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驶入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查驾驶人孙某驾驶证信息时,民警发现孙某自2014年至今已有过多次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的经历,此次已经是其第四次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目前孙某驾驶证属于吊销状态。

驾驶人孙某为自己辩解称:“我就是挪挪车。”民警哭笑不得:“你喝了酒了,驾驶证都没了,还挪车呢?”

经鉴定,驾驶人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孙某因涉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将被公安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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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衡水安平交警大队民警夜查时,一辆小轿车一打开车门,民警就闻到车内浓浓的酒味。面对执勤民警的检查,驾驶人称:“已经因酒后驾车被查过两次,这次能不能不要再查了?”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某曾于2019年12月、2020年7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已经是其第三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然而刘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次以身试法,又一次醉驾被查处!

经鉴定,驾驶人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刘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