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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法院通报7名家装人员 共享业主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20 19:44来源: 网络整理

图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慈溪法院提供

图为慈溪市人民法院。慈溪法院提供

  为招揽生意,被告人从他人处非法获取本地小区的业主财产信息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还将手中的名单转送他人,自认为此举只是行业内互通有无的“潜规则”,却没想到会因此获刑。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又通报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案7名被告人均为家装行业人员。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9月10日上午,孔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带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查。

  据了解,孔某2016年从北方老家来到慈溪,先后在3家装饰公司供职跑过业务,2017年10月自主创业开装饰公司单干。

  为了能向潜在客户进行电话营销,孔某于2018年6月至8月间,从自家公司的设计师赵某(从某瓷砖店的陆某处非法获取)处得到慈溪某小区的业主信息600余条,从做空调销售的岑某(另案处理)处非法获取另一小区的业主财产信息100余条。

  通过这700余条信息,除了可获知700余业主的姓名和电话,还有业主小区名称、楼号、房号,甚至房屋面积都有标注。

  除了通过“人情”关系从同行那获取的业主财产信息,期间,孔某还花钱买过只简单列有业主姓名和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他以1000元的价格从当时岑某处购买的某小区的公民个人信息400余条,还伙同岑某以1500元的价格从经营窗帘店的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70余条。

  此后,这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条越来越“长”。浙江某装饰公司慈溪分公司负责人于某、广告公司设计师、做窗帘生意的王某某、孔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徐某、卖集成吊顶的施某均参与其中,涉及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总计超过2500余条。

  在他们看来,家装行业买卖或者同行间做个顺水人情免费提供业主购房信息以进行电话营销已是普遍行为,成业内“潜规则”。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会因此惹来官司。

  孔某等7人的案子现已审结。7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其中,孔某、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陆某、赵某、于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上述家装行业7人案件的处理,也给保险、中介等类似多用电话营销的行业敲响了警钟。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慈溪法院对此类案件也予以严厉打击。自2017年4月受理首起该类案件以来,至2019年1月,该院共办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12件、72人,涉及公民信息逾百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