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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这两个女婿被岳父母追债!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10-31 12:29来源: 未知

父母给予子女经济帮助,子女是否需要偿还?近日,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两起典型案例。最终,法院判决两位女婿分别依法偿还借款、归还过户车辆。

向岳父岳母借钱治病、还贷 妻子去世后丈夫拒不还钱 

2018年2月,王女士向父母王某、杨某借款11.1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和治病。郑先生与王女士2000年6月登记结婚。2018年9月,王女士因病离世。此前,王女士去银行取款时并没有写下借据。

女儿去世后,王某夫妇向女婿郑先生索要借款,却被拒绝,王某夫妇只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1.1万元。诉讼中,王某夫妇提交了女儿的取款凭证、偿还房贷银行流水及住院病历等证据。

 

郑先生辩称,妻子取款自己不知情,双方无借据,所以不存在借贷关系。另外,即便上述事实存在,也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属无偿赠与。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发生在王女士与郑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还房贷、治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借款人已故,郑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故判先生偿还11.1万元。

父母买给女儿的车挂在女婿名下 分手后女婿却不归还

另一起案件,同样发生在大庆市高新区。在2021年,陈先生和李女士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没有举办婚礼。登记前一周,李女士的父亲给女儿24万元买车,因李女士不会开车,就把车辆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不想,仅仅两个月后,两人闹分手。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陈先生拒绝返还车辆,他认为是李女士父亲赠与他的。李女士认为,双方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遂起诉陈先生要求离婚、返还车辆。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父亲为女儿买车,性质上属陪嫁物,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故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车辆。

法官说法: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

结合上述案件,大庆市高新区法院法官表示,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给予子女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均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依然负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