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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疾病患者机上闹事 航空公司该怎么“管”

发布时间:2019-07-18 13:17来源: 网络整理

  “监督员大闹头等舱事件”仍在发酵。7月15日,国航表示,牛某某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同时对李亚玲公布牛某某患病的做法表示不认可。身为爆料者的编剧李亚玲此前称,国航方面向其告知,该乘客患有双相情感障碍。

  发酵多时后,此事被导向了“精神疾病患者是否可乘机”的讨论,并一度占据热搜榜前列。

  对精神障碍人士闹事,航司宜“拿他们有辙”

  目前,“精神疾病”一说尚是有关方面和爆料者的说法,还未有牛某某一方的回应或翔实的医学结论。但对照这次大闹头等舱的视频与网络曝光的当事人前几次“前科”视频,她的行为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躁狂发作症状倒是有些吻合。

  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的临床甄别标准,躁狂发作时病人“自尊心膨胀或夸大”“健谈或有持续讲话的压力感”“思维飘逸”等,牛某某在几个视频中的行为表现都大体符合这几个标准。作为雇佣方,因为她的精神疾患而未安排实际工作,也与情形符合。

  若当事人确系精神疾病患者,国航的“难管”也就不难想见,个中或许杂糅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善意,对“处理分寸难把握”的无奈。毕竟,精神障碍患者也是弱势群体,不能将他们闹事跟普通乘客滋事等同。

  事实上,在不确定是否发病的情况下对精神疾病患者怎么处理,确实是个棘手难题,很考验分寸拿捏:不处理会被质疑,太强硬的处理也会遭质疑。

  所以,精神疾病患者能否上飞机,对他们可能在机上闹事,航空公司(简称“航司”)到底该怎么处理,其实不是某个航司的事,更是整个航空行业都面临的问题。该事件也该引向对“航空企业该怎样对待精神疾病患者(包括乘客、员工)”的讨论。

  就这起个案看,牛某某若真的是精神疾病患者,作为在编员工,又有过大闹首都机场的前科,涉事航空公司纵有善意和无奈,也宜管好员工,避免其闹事影响乘客体验。即便她是因私出行,航司也宜备有预案,授权机长和乘务员现场处置,避免给其他乘客造成骚扰。

  非但如此,双相障碍患者还可能陷入重性抑郁,有自杀意念和冲动,如果再发展为合并其他精神障碍共病,抑郁自杀可能反映为扩大自杀,严重威胁到航班安全。仅仅四年前,欧洲就曾经出现过因为机组人员的抑郁发作而导致飞机撞山,整个航班150人罹难的前例。

  鉴于此,跳出个案看,无论是对特殊员工还是精神障碍乘客,航司都不妨采取必要的防范举措,给予“特殊干预”,凡事多做一步,尽最大可能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对登机精神疾病患者应“边保护边干预”

  网上有些对“国企养精神病人”的指控,不无偏颇。依据劳动法等规定,职工患病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精神病等特殊疾病,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可终止合同。牛某某“病而不辞”,未必就是“铁饭碗”的缘故。就目前看,考虑到她发病已经十多年了,或许已过医疗期。公司从遵循规定和人道主义原则出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不难理解,但应考虑对其工作权限给予特殊限制。

  其实,对精神疾病患者,适用于类似的“边保护边干预”。本质上,这也是要求含航空公司在内的社会各方,对精神疾病患者合理对待,合理的依据则是“依法”加“人道”。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能否登机,很多人认为按《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但从现实层面考量,对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准确识别并拒绝登机,既不太现实,也不够公平。双相障碍在不发病的状态下与常人无异,还有些轻度的智力障碍或自闭症患者,也不该被“一刀切”地剥夺乘机乃至乘坐公共交通的权利。

  但基于精神障碍患者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威胁,航空公司们应对此有提前研判和防范。像双相障碍患者,乘机应该有监护人陪同。对那些可能威胁到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精神障碍人士,如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仅要求有监护人陪同,还可以要求有执业精神科医师的甄别报告。

  “敞开门”的同时明确界限,也能最大限度减少“隐瞒病情”的状况。

  换句话说,这场风波给予各家航空公司的启示,不是去警惕和拒绝精神疾病患者登机,而是如何在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保障其他乘客之间寻找平衡,在保障自由和适当干预之间寻找平衡。